? 半島都市報8月12日訊(見習記者 徐軍) 為保障老年鄉醫養老生活待遇,今年3月,市衛計委等部門出臺了為老年鄉醫發放生活補助的政策。8月12日的網絡問政平臺上,青島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什么時候發放?補助標準是什么?那些老年鄉醫可獲補助?這些問題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
市衛計委副主任魏仁敏介紹,老年鄉醫的補助范圍包括三部分。一是現為青島市戶籍,建國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進入或曾在山東省境內村衛生室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滿1年(含1年)以上;二是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明文件;三是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年滿60周歲且離開村衛生室崗位。
魏仁敏同時提示,有五種情況的老年鄉醫不能領到生活補助,包括原為青島市戶籍現已經遷出的;已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2011年7月1日及以后進入村衛生室執業的;2014年12月31日(含)前已經去世的;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辭退、解聘、開除的老年鄉醫。
符合補助范圍的老年鄉醫,按照工作年限每滿1年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工作年限以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工作時間確定,補助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算起。今年年內各區市會落實發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