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日,市食藥監管局頻頻開展食品抽檢活動,對檢查出的問題立案查處,并進行曝光。本市法院系統也加大了處罰力度,從2013年4月至今,兩級法院共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3件,對200名被告人判處了刑罰。在判決中,法院從嚴懲處,慎用緩刑,主犯一律判處實刑。隨著新《食品安全法》即將實施,用 “重典”治理食品安全之“亂”,真正確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食藥部門頻抽檢食品 7月29日,全市食藥部門發布了市民最關注的嬰幼兒奶粉、火鍋調料、早餐食品、生鮮水產品、熟制肉食品、燒烤食品、熟制面食品、生鮮肉、蔬菜、兒童食品十大食品的抽檢結果,每種食品開展了100批次的抽檢,抽檢的范圍涉及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便利店小超市、餐飲飯店、早夜市、路邊攤點、居民小區等市民消費場所。
十大食品整體合格率總體為95.9%。其中,嬰幼兒奶粉和兒童食品兩種的合格率為100%,火鍋調料、生鮮肉、蔬菜、熟制面食品、熟制肉制品、生鮮水產品合格率在95%以上,早餐食品合格率最低,只有80%。“通過這種有針對性的監督性抽檢,我們發現了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4個方面的問題,分別是重金屬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燒烤食品中苯并芘超標、熟肉食品中檢出亞硝酸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進入8月份以來,市食藥監管局又接連在全市范圍開展食品抽檢。其中,生熟肉制品的合格率最高,達到99%;早餐食品抽檢合格率為80%,存在鋁超標、過氧化苯甲酰檢出等問題;生鮮水產品合格率95%,扇貝淡水魚拖后腿;蔬菜合格率96%,不合格原因為殺菌劑或殺蟲劑超標。對檢查出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立案查處,不合格產品進行了曝光。
200人涉嫌食安犯罪獲刑 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0件,對69名被告人判處了刑罰。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兩級法院共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件,對131名被告人判處了刑罰。相關案件的數量增加比較明顯。
在審結的83件案件中,以在豆芽生產中加入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無根豆芽素”最多,共31件;其次,用國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工業松香對豬頭、豬蹄做褪毛處理,之后加工成有毒有害食品出售的案件共有28件。其他案件類型有用工業鹵片加工豆腐、用火堿和雙氧水泡制牛肚、在干海產品中添加敵敵畏等。
從分布地域來看,此類案件多發生在農村或者城鄉接合部。另一個特點是,家庭成員共同犯罪比例上升。判處的131名被告人中,有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人,公司企業的銷售人員3人,其他均為個體經營戶和農戶。其中,屬于夫妻、父(母)子、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共同犯罪的案件有40件,占全部案件數的48.2%。
食安犯罪主犯均判實刑 綜合分析已經審結的83件案件,131名被告人刑期基在有期徒刑1至3年之間。“刑期比較短,主要是因為本市此類案件中,大案要案少,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案件不多。”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長馬新介紹,另外,小商小販們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很難獲取證據,只能以查獲時發現的食品數量作為證據。
“在對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本市兩級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并嚴格適用緩刑。”馬法官說,對于那些犯罪數額較大的、社會影響惡劣的、以及有過食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堅決從嚴處罰。對于共同犯罪的主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對于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分子,都同時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另外,從經濟上剝奪被告人再犯罪能力,對被告人均判處生產、銷售金額的二倍以上罰金,并督促其判前預交。以上83件案件,共判決罰金330萬元,實際收繳226萬元,占68.4%。
“在審判過程中,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定罪和量刑關,正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法律界限。”馬法官表示,量刑時充分考慮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理由以及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確保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10月實施 今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實施。這是食品安全法頒布6年以來的首次大修,對原有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共10章154條,比現行食品安全法多出50條;法律責任從15條增加到28條,被人們冠以“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新的《食品安全法》進行了解讀,認為此法是“重典治亂”,其中有五大修訂來確保這一措施的實施:
新法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對構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行政拘留處罰。
大幅度提高行政罰款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現行規定最高可處貨值10倍罰款,新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處貨值30倍罰款。
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處罰。
添加有害有毒物質,要處以貨值金額的30倍罰款;一年三次違法就要“關門”; 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也將受到處罰。
出現問題,經營者要先賠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假如消費者買了一瓶價格為3元的飲料,如果該飲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了退還買飲料的3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
■相關案例
案例一
干海產品中加敵敵畏 秦某、尹某某是一對夫妻,在撫順路蔬菜副食品批發市場上經營干海產品批婦。2014年5月6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機關抽檢時,發現二人銷售的面條魚中含有不得添加的有毒成分滴滴涕,處罰6000元。然而,秦某、尹某某覺得扔了這些問題產品挺可惜的,又再次對外銷售。
市北法院判決主犯秦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從犯尹某某、秦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案例二
加工有毒熟食長達13年 2001年以來,李某某在自己家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松香對豬頭、豬蹄進行褪毛,加工成熟食后到集市上銷售。一直到2014年7月8日,被執法人員在家中查獲松香原料37斤。李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案例三
海參營養奶中沒營養 李某某經營的青島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柴某某的棗莊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加工“宏易堂”牌乳味飲料。其中,為其加工無標注生產日期的海參黃金奶、海參營養奶。經質檢部門檢驗,查扣的海參營養奶、海參黃金奶12萬余盒,價值人民幣15萬元,每250g蛋白質含量均0.3%,均為不合格產品。李某某、柴某某投案自首,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定罪處罰。
文/本報記者 任金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