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已確定無疑。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征求意見并不斷完善中。
值得注意的是,稅改應注意合理制定對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稅政策,同時對房地產企業持有的土地和正在開發項目征收房地產稅,抑制囤地、閑置土地等行為。
倪紅日表示,現階段房地產開發商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未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后,房企也應成為有地無房的房地產稅納稅人。她認為,稅收覆蓋面和強度或比現在更為嚴厲,“新的房地產稅計稅依據發生很大變化,是根據房地產的評估值作為征稅基礎,而評估值是以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專業計稅評估,將按照土地面積和地理位置,實行差別稅率。”
此外,倪紅日指出,立法框架建立起來之后,具體征收時,地方應有一定的自主權。“房地產稅將作為地方稅種,給地方一定的征稅自主權。比較可能的方式是類似于煤炭資源稅的征稅方式,全國規定一個稅率區間,各個地方在這個區間范圍內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具體稅率。各地的開征時間、具體征稅依據、操作細節也會有細微不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即便房地產稅立法完成,可以開征房地產稅,也不會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征,各地會各自出臺征收細則。
針對將在什么時間、以何種形式開征,以及征收對象、免征范圍的劃定等涉及具體執行層面的問題,有業內人士稱暫時還沒有定論。
■分析
現行房地產稅缺乏頂層設計 據悉,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筑安裝營業稅及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目前,個人買賣房屋暫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房地產稅費內容繁復。對于調控而言,以交易環節調整稅收為重,短期內能產生一定效果。但從建立長效機制來看,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出臺較為倉促,應急色彩濃厚,缺乏頂層設計。此外,還存在制度建設滯后、保有環節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
“現階段保有環節幾乎沒有稅收,歷次調控均以交易環節稅收為主,促進住房資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夠明顯。”業內人士指出。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除保有環節稅收外,現階段交易環節稅收重在調節賣方。在供求關系緊張的市場環境下,賣方承擔的稅基本轉嫁給買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購房負擔,偏離了調控方向。
以2013年房地產相關稅收為例,直接來源于房地產的稅收收入約為2.56萬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23.1% ,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約為19.8% 。其中,建設環節收入在房地產稅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環節收入占54.9%,保有環節稅收僅占9.5%。
據《經濟參考報》《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谷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