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黃島市民李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但是一個月之后公司卻要求再加2000塊錢才能繼續裝修,并且停工十幾天。無奈之下,李先生到當地消保委投訴。
今年夏天,家住黃島區的李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家庭裝修合同,工期一個月。“按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包工包料,我已交付兩期工程款共15000元,但是在二期工程還未完工時,裝修公司提出要求我加錢2000元,才能將工程完工。”李先生說,對此他表示不同意,裝修公司隨即停工達十多天。無奈之下,李先生來到黃島消保委投訴。
“經了解,在裝修過程中,部分地板破損,李先生要求變更設計,增加了工程量,因此裝修公司才要求加錢。”黃島區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本案中,裝修公司在李先生提出變更工程設計時,沒有在第一時間就增加的費用與他協商,而是在活兒快干完時才提出這個要求,存有欺瞞和強制交易行為的嫌疑。
隨后,黃島消保委按照《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裝修公司維修更換部分破損的地板;李先生承擔因變更設計導致工程加量的人工費800元。
(記者 趙玉勛 通訊員 劉正華)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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