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6月8日訊(記者 喬秀峰) 近期,全國發生多起銀行存款失蹤事件。對此,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20條新規,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其中包括把“對賬”和“業務辦理”相分離,對大額資金轉出,對賬人員必要時應上門面對面進行核實。此外針對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飛單”現象,銀監會要求日后理財產品銷售要錄音錄像。
這份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包括20條,從開戶、對賬、賬戶監控、印章憑證管理、代銷業務5個環節強化銀行內控管理。
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有些存款失蹤事件實際上是存款詐騙,即“高息攬存”。銀行內部員工和外部借款企業相勾結,約定給予客戶超高利息,吸引其把錢存入銀行,但這部分錢實際上被立即轉入某借款企業賬戶。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銀行業務辦理和對賬環節都由柜面人員負責,沒有其他崗位人員制約。對此《通知》規定,今后銀行必須把“對賬”和“業務辦理”相分離,職責上要相互制衡。此外,對于短期內資金異動,如大額資金轉出,對賬人員必要時應上門面對面進行核實。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集中上收代銷業務審批權限,對代銷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嚴禁分支機構超授權代銷;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公示本行代銷的金融產品清單,以及產品發行方、預期收益、相關風險等重要信息。
除了存款失蹤,金融消費者也飽受“飛單”之害。業內人士說,銀行員工之所以做“飛單”,為的是不菲的回扣,客戶之所以被“飛單”擊中,一方面是貪圖超高收益率,另一方面是信任銀行招牌,覺得“在銀行里賣的肯定沒問題。”有時,有些銷售人員不是銀行員工,只是混進了網點大廳,私自賣理財,沒有被大堂管理人員發現。對此,《通知》要求,銀行需嚴防不法分子冒充工作人員在銀行營業場所從事違法活動。除現金業務外,涉及投資性質的產品如理財產品營銷,也需盡快推進錄音錄像,資料應能完整、清晰可辨別地記錄產品介紹、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客戶確認與反饋等重要環節。
另外,從去年開始,存款失蹤、理財飛單等案件頻發。一些銀行在處理這類事件時,往往采取開除相關員工并撇清關系的做法,也遭到了社會諸多質疑。
此次《通知》就這類現象做出明確表態,要求銀行“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加強營業場所和員工行為的管理。也就是說,銀行有義務對網點進行清場,保持銀行營業場所的秩序,也應制定完善的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制度。
對此,柏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純永認為,在銀行營業范圍內發生的業務,銀行都應該承擔責任。即使“飛單”是員工的個人行為,銀行監管不利,也應擔責。他同時提醒市民,未來,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應認真研讀每項條款,不懂的地方要仔細詢問清楚后再簽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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