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新京
近日,銀監會發布 《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簡稱 《通知》),要求銀行在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時錄音錄像,并加強營業場所和員工行為管理。 近兩年來,銀行存款“失蹤案”呈上升趨勢,屢屢引發儲戶和銀行之間的糾紛和官司。此次銀監會出臺《通知》,具有較強現實針對性,豎立了一道存款安全“柵欄”。
梳理近兩年存款失蹤案,一個最大問題就是舉證難。而《通知》要求銀行在辦理或銷售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時,應完整客觀、清晰可辨地記錄業務或產品介紹、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客戶確認和反饋等重點環節的錄音錄像。這為依法處理提供準確依據。
再者,每每“存款失蹤”案發生后,涉事銀行為推卸失職失察及賠償之責,不是主動查案挽回儲戶損失,而往往采取將工作人員開除了事的拙劣手段,企圖撇清關系。而《通知》要求銀行“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意味著銀行有義務對網點進行清場,應制定完善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制度,不能再簡單開除涉事員工了事,表明涉事銀行今后再發生類似案件,沒有卸責的借口。
此外,“存款失蹤”暴露銀行內控機制不完善。以往,銀行在辦理代銷理財產品權限管理上過松過亂,對機構沒有實行名單制管理以及對產品信息缺乏公開,尤其對個人信息管理不嚴。此外,業務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柜面業務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對此《通知》要求銀行上收管理權限、實行名單制管理和代銷產品信息公開,并加強內控體系建設,構筑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搞好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五個柜面操作。
銀監會這一《通知》,其實來得有些晚。試想,如果《通知》早些出臺,在存款失蹤事件初現端倪的時候,就對銀行進行約束規范,提高銀行案防責任意識,不至于使“存款失蹤”案呈高發之勢,更不至于使民眾遭受如此之大的經濟損害和精神傷害,一些銀行社會形象和聲譽也不會大幅下降。
對于涉及民生的金融領域問題,監管當局今后在對銀行經營活動監管政策制定上,應具敏銳的意識。要避免總遠遠落在問題后面,充當 “馬后炮”角色。金融監管部門當積極、快捷回應民眾關切,對銀行發生問題不回避、不護短,把民眾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嚴厲問責措施,才能有效杜絕更多案件發生,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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