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趙亞麟
沙坪壩區60多歲的張蘭,打算將自己名下價值數十萬元的門面捐贈給重慶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前日上午,她簽下認捐書。簽完字,張阿姨才發現,捐贈房產做善事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不僅手續繁多,3%的個人所得稅、5.6%的營業稅、3%的契稅、6%的土地增值稅,這間門面市值40萬元,算下來繳稅超過7萬元。(《重慶晚報》5月13日報道) 在我們通常的印象里,捐款是不用繳稅的,因為稅收作為一種收入調節杠桿,其作用點應該在于“利益所得”的部分。而作為捐款者,特別是文中張蘭女士這樣為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進行捐贈的退休老人,她的做法于名于利都不會對自己產生“所得”,相反還是一種很大的 “虧損”,是一種無償付出,對于這種無償付出,稅務部門仍然要對她收取五花八門的巨額稅費,其中還包括“個人所得稅”,這樣的做法于情于理都很難讓人想通,更是傷了張蘭老人的心,打擊了像張蘭老人這樣的捐款人的慈善之心,這樣的稅收很難說是有益的。
其實不光是存在于我們的印象當中,無論是在 《個人所得稅法》、《紅十字會法》、《公益事業捐贈法》,還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當中,都對于公益捐贈的稅收減免有明確規定,而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更是明確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然而,這樣稅收減免的政策法規到了某些地方卻往往只存在于紙面之上,因為捐贈稅收減免往往手續繁雜、操作困難,不要說像張蘭女士這樣的退休老人很難辦理,就是一些專業的慈善機構和社會組織都很難享受到。一項統計顯示,大量的慈善組織尚未獲得自身所得稅稅收減免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通過率還不到10%。以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為例,截至2012年,僅有30%的組織獲得了自身收入免稅資格。2008年至2013年,僅有157家獲得了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如此之高的減稅門檻,不僅僅是挫傷了民眾的慈善熱情,成了我國發展慈善事業的攔路虎,更是變相地減少了如殘疾人群體這樣的受捐者的收益,這樣的稅收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的杠桿效用,反而有了削低增高的反作用。
國家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指令到了一些機關干部手里就走了樣、變了形,“冷、拒、橫、推”等庸俗習氣突出,有的甚至利用權力“吃、拿、卡、要”,少數地方仍然存在 “上級喊破嗓子、群眾跑壞腿腳”的“兩頭急”,而處于執行層的機關工作人員卻仍是 “慢吞吞”、“冷冰冰”的怪現象。群眾戲稱此種現象為機關“中梗阻”。習近平總書記更是多次強調,要“處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關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顯然,張蘭老人遇到的這種捐贈房產卻遭遇巨額稅收的現象,就是存在于地方稅務部門中的一種“中梗阻”,只有真正地突破了這種“中梗阻”,才能打通張蘭老人的慈善心結,更鼓舞全社會的慈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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