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龍敏飛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一起訴訟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醫權受到侵害”狀告某腫瘤醫院,醫院補償原告9.5萬元。2012年底,25歲的天津肺癌患者曉峰(化名)在天津市腫瘤醫院(以下稱腫瘤醫院)求醫時遭到拒診,無奈下私改病歷,并在手術前逃避常規檢查,終得以完成手術。(5月4日《新京報》) 艾滋病患者就醫遭拒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我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發布的《關于解決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術難”問題的建議》顯示,僅在這家民間組織走訪的123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中,就有38人曾遭遇“手術難”。但事實上,這種歧視又是不合法的。為何規定總是豐滿的,而執行總是骨感的呢?
一方面,醫務工作者因職業暴露有風險。根據資料顯示,醫務工作者被艾滋病毒污染的針具刺傷后,發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幾率是0.33%;粘膜表面暴露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幾率是0.09%。但遺憾的是,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保障醫務工作者的權利,也就意味著,醫生被感染了艾滋很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與正義。另一方面,不少醫院技術不夠。在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的調查案例中,80%的定點醫院達不到手術條件。艾滋病定點醫院缺少綜合性治療服務的技術力量和硬件設備,一旦缺乏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技術不夠”便會成為一些醫院推諉患者的萬能擋箭牌。
在這樣的現實境況下,過分從道德上去強調醫生的責任與義務,似乎是不甚妥當的;不過,完全任由醫院或醫生搞“就醫歧視”,那是更加不妥當的。那么,行政主管部門在加大對醫生處罰力度的同時,也應完善必要的制度設置,一則,可以通過政策的扶持,讓定點醫院具備全面的診療能力,能接納艾滋病患者;二則,對于醫生因職業暴露帶來的風險,也應有配套的保障措施。
艾滋病患者就醫遭拒獲賠9.5萬元一事,并不是制度的勝利、常態的勝利,而是個案的勝利、偶然的勝利。要杜絕“歧視艾滋病患者”的尷尬現實,還需從制度入手,必要的時候,應用公益訴訟制度來呵護艾滋病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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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