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4月11日22時許,北京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內,一輛綠色蘭博基尼和一輛紅色法拉利發生交通事故。4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報稱,兩名肇事車輛駕駛員均為二十一二歲的無業人員,存在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違法行為(瞬間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160公里),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刑事拘留。
好萊塢大片《速度與激情7》在國內上映前夜,兩輛價值數百萬元的豪車在北京上演了現實版的飛車大片,并最終釀成車禍。萬幸的是,現場無人死亡,只有一人受輕傷。但這起事故引發的追問和反思,至今仍未停止。公路飆車,固然可以讓人在呼嘯疾馳中體會到片刻的刺激,但稍有不慎,就會導致車毀人亡,有時還會殃及路過的車輛及乘客,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雨、霧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大屯路隧道內限速每小時60公里,但兩名肇事司機竟然在雨夜追逐競駛且瞬間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160公里,如此視法律、規則和生命為無物,顯然情節相當惡劣。
公路飆車屢屢危害公共安全,為民眾所痛恨,不能簡單地用“有錢任性”來輕描淡寫,必須予以嚴懲。2011年修正的《刑法》新增危險駕駛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但多年來,因為飆車被拘乃至追究刑責的卻不多見。據報道,大屯路隧道號稱“飆車勝地”,附近居民曾多次向交通大隊投訴,但飆車族經常跟警方玩“躲貓貓”。為此,交管部門在強化日常時段執法的同時,還應在夜間飆車高發時段重點布控,對民眾舉報的飆車行為及時查處,并定期進行詳盡的信息公開,讓違法飆車者如“過街老鼠”般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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