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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4月10日訊(記者 林偉萍) 4月10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根據青島市有關規定,以及青島市價格認證中心的認定結論,經審核研究,市物價局對市南區南村路舊房改造、市北區康居公寓項目等25個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租金標準作出規定。其中,上述項目同地段同類住宅市場租金標準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50元~26元不等,低收入戶籍家庭實現差別化租金標準,最低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該通知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0日。
25個項目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數,共計5233套。分別為市南區南村路舊房改造項目241套、廣州路項目127套、團島四路舊房改造項目68套、濟南路舊房改造項目119套、南島組團改造項目448套,市北區康居公寓項目1972套、中冶英郡項目27套、洛陽路片區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項目一期項目818套、海岸馨園項目200套、香榭蘭庭項目91套、修水路1號項目2套、九江路3號項目2套、道口路9~11號項目42套、華陽路17號項目74套、孟莊路31號項目154套、哈爾濱路項目56套、西吳路60號項目70套、鞍山二路1號項目6套、通榆路7號和9號項目20套、遼源路6號項目110套、伊春路221號項目309套、金壇路37號項目60套、山東路109號項目54套、山東路138號項目130套、鎮江路22號項目33套。
根據青島市價格認證中心的認定結論,經審核研究,確定了上述25個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同地段同類住宅市場租金標準。考慮到低收入戶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出臺的青土資房發[2014]376號文件有關規定,確定該項目戶籍承租家庭的差別化租金標準分別為,第一檔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檔為市場租金標準的30%;第三檔為市場租金標準的50%;第四檔為市場租金標準的70%。(見表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