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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廣西河池市都安縣法院以遷建新的審判綜合樓為名征收了安陽鎮古支村共計26.8畝土地,但建成于2011年的新審判綜合樓實際占地面積僅為5畝,其余的21.7畝土地經多次“變身”后,被分割成近130塊住宅用地,開建“樣式類似聯排別墅”的都安法院小區,其中多名法院領導的在建住宅面積均超過550平方米。(4月3日《南方都市報》) 別以為法院領導在私搭亂建,人家的別墅用地有完整的手續。雖然這些土地開始是以辦公用地名義征收,但經過了變更為住宅用地的法律程序,而且獲得了市和自治區的認可,由國土部門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并牽頭組織競拍,最終被法官們購得。從法律程序上講,法官們取得這些住宅的確沒有瑕疵。不過,在土地流轉指標被嚴格限制的當下,居然能夠以市場價1/4的價格拿到住宅建設用地,恐怕不是普通人能夠辦到。
堂堂辦公用地變成私人住宅還能一路綠燈,至少有兩個地方令人生疑:一是當年征收的辦公用地過多。26.8畝相當于2.5個標準足球場的面積,而目前都安縣法院總共有正式在職干警92人,一個區區不到百人的機關,卻要征2.5個足球場大小的地來蓋辦公樓,這樣的征地申請是怎么通過審批的?上級機關對此不明白還是裝糊涂?二是土地出讓的價格過低。這么大一塊商業住宅用地掛牌出讓,居然沒有被專業的房地產公司拍到,卻被128個自然人以低于市場價30萬元的價格聯合購得,這不合邏輯。
從某種意義上講,“辦公地建別墅”手續越齊全,越說明一部分單位或一部分人存在失職,甚至權力間存在互相關照。這比單純的某個單位、個別人違法違規更隱蔽,危害也更大。推而廣之,這樣的事情法院的法官可以做到,其他政府機關的干部職工能不能辦到?在全國范圍內講,是不是也有同樣的事情?在很多地方,越牛的單位職工越有便宜的房子住,這其實早已見多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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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