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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拿車補坐公車”,印證了“公車改革等于公務員加薪”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這種“兩頭吃”的行為,顯然違背了車改初衷,也是一種赤裸裸的腐敗。公車改革應堅守節約開支的政策底線,發放車補不能關起門來“定標準”。 3月31日,在廣州舉行的監督重點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座談會上,記者驚訝地發現,去年已啟動貨幣化公車改革的深圳市,8個與會單位的10名干部,竟帶有8名司機。需要具體分析的是,其中有7人,他們都參加了車改,也都領取車補。(4月3日《新京報》)
廣州召開一個座談會,卻暴露出了深圳車改存在的漏洞,可以說是個意外收獲。10名參會官員中居然有7人“公車照坐、補貼照拿”,表明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官員“拿車補坐公車”,這恰好印證了“公車改革等于公務員加薪”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這種“兩頭吃”的行為,顯然違背了車改初衷,是明目張膽的腐敗。
毫無疑問,如果配套措施迅速跟進,各地執行有力,公車改革在破除官本位,最大限度減少行政開支,更加便捷、透明保障普通公務出行,特別是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遏制“車輪上的腐敗”等方面,將會取得突破性進展。然而,從深圳等地試行情況來看,顯然還存在一定的弊端。發車補,因為客觀上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收入,一直難逃“公車改革等于公務員加薪”的非議。更何況,深圳擅自擴大了“保留公車”的范圍,這顯然是個漏洞,為“公車照坐、補貼照拿”預留了操作空間。
事實上,車改的重要標志,就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以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可見,既然領了車補,公務人員就不應該再使用公車;即便是使用,也應該使用社會車輛,并由個人埋單。同時,應對“特殊公務”嚴格控制,規范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不能亂開口子。
實施公車改革,應始終堅守節約開支的政策底線。各地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用車實際情況,鼓勵公務員自行購車或乘坐社會公共交通車輛,解決公務交通問題。特別是車補,發放程序應規范清楚,發放標準應較為合理和固定,監管應更具可操作性。再者,補貼標準要征求民意,并將該項支出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發放車補,各地不能關起門來“定標準”。節約行政開支,本來就合乎民意,引進適當的公眾參與,比如開聽證會,更有利于改革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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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