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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北京市召開2015年就業工作座談會,市人力社保局就業促進處處長劉小軍在座談會上介紹,為促進實現北京市“以業控人”的人口調控目標,北京市今年將研究制訂補貼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更多吸納北京戶籍的勞動者就業。(4月3日《新京報》) 就感情而言,“多用京籍勞動者”的政策初衷可以理解,畢竟,衡量一座城市的就業率、失業率,一般是以本地戶籍人口為參照基數的,并不涵蓋外來務工者。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制訂政策所涵蓋、惠及的,似乎也只能是“京籍”勞動者。
但從法律角度審視,北京鼓勵用人單位“多用京籍勞動者”,涉嫌就業歧視—— 戶籍歧視,侵犯公民勞動權,是就業歧視中的典型的一種。我國《憲法》、《勞動法》等法律,都強調和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和就業平等權。2013年出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擬出臺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更多吸納北京戶籍的勞動者就業,這涉嫌違憲。
從現實看,伴隨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政策一直在鼓勵更多的人進城就業,努力突破戶籍藩籬的羈絆,并通過完善制度設計讓非本地戶籍的勞動者享有“市民待遇”。而且,現在是一個開放、包容的社會,北京是北京戶籍的人的北京,也是全國人的北京。北京出臺政策將居住工作在北京的人分為“本地人”和“外地人”,區別對待,搞戶籍歧視,這不僅易撕裂社會關系,誘發不同社會群體的心理對抗,也與開放、包容的時代要求格格不入。
就業畢竟還是市場行為,市場是具有自我調節功能的,一個勞動者適合在哪里工作或生存,也得聽從市場的“召喚”。實質上,當前全國就業市場早就是“一盤棋”,勞動者是一座座城市“流動的魚”。“多用京籍勞動者”,這項政策明顯經不起推敲、站不住腳,北京市應該慎重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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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