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曾任南京六合區交通局副局長的徐亞俊日前在法院受審。據調查,從2009年春節期間至2014年春節前,徐亞俊利用其“負責工程建設和規劃管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錢財共計82.72萬元,其中包括其在玩網游時,所收的4萬元“贊助費”。而針對受賄原因,徐亞俊對法官表示,“現在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我也是被動的”。(4月1日《現代快報》) 明明是利欲熏心下的受賄索賄,竟然歸咎于所謂“社會風氣”,并強調“我也是被動的”,這樣的腐敗辯護詞,無疑不僅蹩腳可笑,而且厚顏無恥。
“請客送禮”甚至“不給好處不辦事”,當然確實是一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良“社會風氣”,但問題是,這樣一種“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不良社會風氣本身,又是從何而來、怎樣形成的?它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恰恰正是大量類似徐亞俊這樣的貪官污吏,不斷通過其腐敗行為,不斷侵蝕毒化的結果。所謂“風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瀾之間”,社會風氣當然也是如此。這正如此前有學者所指出的,“權力腐敗的原則和邏輯會向整個社會滲透”,“無論是腐敗還是由腐敗催生的潛規則,都具有很強的滲透性和擴散性。久而久之,腐敗開始成為一種人人都要去適應的生活方式”。因此,拿“社會風氣”作為辯解腐敗的借口,不僅在道義上顯得很無恥、近乎栽贓陷害,而且在邏輯上也完全是一種不講邏輯的“倒因為果”。
更重要的是,從“作風建設”的角度看,以“現在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這樣的托詞為自己的腐敗行為開脫,事實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完全違背黨的作風建設的基本要求。徐亞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面對“不給好處不辦事”這樣的不良社會風氣,豈能一味被動隨風而倒、隨波逐流,而毫無主動與這種不良風氣做堅決斗爭的勇氣,不僅沒有做到“站穩立場”、“潔身自好”,而且“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豈不知一個良好的從政環境,首先必然要求領導干部“要嚴肅綱紀、疾惡如仇,對一切不正之風敢于亮劍”?惟其如此,才可能真正充分做到“以良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黨風正、民風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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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