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4月1日消息 為進一步規范青島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和管理,青島于2014年重新修訂下發《青島市特殊工時審批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實施后,對于新審批的特殊工時崗位設定2年的有效期,改變以往一經審批通過永久有效的狀況。
三種情況用人單位要重新申報 據介紹,2014年7月1日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但未明確實施有效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自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重新申報。逾期未申報的,原審批決定失效。特殊工時批準實行期限已滿,需繼續實行的,企業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0日向經營地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另外,用人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也需要重新申報。
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要準備五方面材料 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實行網上初審(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經網上初審后用人單位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申請表;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寫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詳細理由、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特點,以及涉及勞動者的工時管理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工資水平、工資構成和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員工名冊;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工會委員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同意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決議。
勞務派遣人員由用工單位進行申請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當由用工單位進行申請,勞務派遣單位不得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崗位、人數、期限和勞動報酬等,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管理分權限 據介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青島市市屬用人單位以及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投資企業、外地駐青單位、駐青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其轄區內的區屬用人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嶗山區、城陽區、開發區、黃島區以及高新區、保稅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區(市)屬用人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投資企業、外地駐青單位和駐青部隊所屬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實際經營地與登記注冊地不一致的,以實際經營地為準。
文 孫貼靜
相關鏈接:
什么特殊工時制度?特殊工時制是相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 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這里的“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方法”就包括特殊工時制。
特殊工時制度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因行業特點或受季節等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勞動者連續作業,采取在一定周期內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崗位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實行標準工時,而采取的無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