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報業記者 喻雯 報道
本報濟南3月16日訊 濟南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調整。即日起,對擁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買二套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貸政策。
16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擁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商業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
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住房貸款的家庭,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為60%,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對此調整,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解釋,按照此前的公貸政策,對于首套房的認定,只看購房者名下的房產套數,而不看其貸款記錄。也就是說,如果市民名下目前沒有房產,無論此前有幾次購房貸款記錄,再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都算首套。而如果名下已經有一套房,無論貸款是否還清,再買房都算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要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是無法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負責人提醒。
對于三套房,繼續執行“禁止向購買第三套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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