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4
消費侵權整治十大執法案例,并對每個案例發生的同類型案件做了整治情況介紹。
案例1
琴行“雇托”賣鋼琴
案情:某琴行為提升銷售業績,暗中與鋼琴老師達成協議,由老師推薦學生購買指定的鋼琴,按學生購買鋼琴的數量向推薦老師支付提成,共得到違法收入2萬余元。根據這一情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
整治:針對諸多行業存在商業賄賂“潛規則”問題,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對醫藥、旅游等與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的領域和行業進行治理。去年共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11件,罰沒款229萬元,移交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1件,涉案金額140余萬元。
案
例2
虛夸規模吸引眼球
案情:某銷售眼睛洗護用品的公司通過網絡,在公司、易視等網站上宣稱“已由初建時的貿易型公司轉化為綜合性的實體公司、擁有自己的生產工廠、現已為世界各地很多企業提供過代理生產”吸引消費者眼球,對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規模、品牌的實際情況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從而獲得更多消費者的購買認同。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
整治:圍繞消費者關注的網絡消費熱點,去年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查處11件網絡案件,涉及公司簡介網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虛假網絡有獎銷售和網購欺詐消費者等領域,罰款60.25萬元。
案例3
單方定“解釋權”
案情:某健身俱樂部在經營中制作使用休閑次卡、商務金卡、健身月卡,排除消費者權利在卡片背面印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健身俱樂部所有”字樣。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該情況涉嫌存在設立霸王條款的嫌疑,罰款4000元。
整治:去年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美容健身、裝飾裝修、汽車銷售等群眾關心的易出現消費糾紛的行業和領域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檢查格式合同文本89份,下達合同格式條款修改意見書15份。提醒各類單用途消費卡發行者標注“最終解釋權”屬于排除消費者權利違法行為,消費者可撥打12315舉報維權。
案例4
不合格被10倍罰款
案情:某商場銷售的1457元/輛自行車在流通領域商品抽檢中經檢測某項指標質量不合格,綜合判定為該商品不合格。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911.49元,罰款10倍金額共10199元。
整治:去年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年內抽檢流通領域生活類商品735批次,對銷售不合格商品依法查處。2014年查處案件33起,罰款16.54萬元。
案例5
宣傳價與實際不符
案情:某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利用“我查查”手機軟件對外發布商品價格信息,如10卷裝衛生紙,“我查查”手機軟件掃描顯示14.9元,商場實際標注19.9元,存在商品宣傳價格與實際售價不相符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
整治: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新型消費領域、消費方式的新特點,采取“消費教育大講堂”、“網絡宣講”等形式,宣傳消保維權知識和技巧。每月對大中型商場超市、部分服務領域的投訴情況、服務質量發布通報,促進企業誠信自律。
案例6
假冒名牌沒收罰款
案情:某公司銷售“BURBERRY”(博佰利)商標褲子和毛衫,經注冊商標持有人出具鑒定報告,該公司銷售的博佰利褲子、毛衫均是假冒商品,侵犯了博佰利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BURBERRY”(博佰利)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罰款11795元。
整治:為了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以及廣大消費者利益,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汽車配件、家電、服裝鞋帽、建材等民生領域打假行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5件,罰沒款5萬余元,辦理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件,涉案金額230萬元。
案例7
假冒證明夸大療效
案情:某廣告公司所發布的藥品廣告中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并假冒患者名義作證明,現身說法夸大療效。依據廣告法規定,沒收廣告公司廣告費用4460元,罰款4460元。
整治:去年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等廣告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濫用廣告語等違法行為立案查處20件,罰沒款225萬元,形成對違法廣告行為有效威懾。
案例8
電梯未檢驗就交付
案情:某工程配套公司對某物業小區3部電梯實施了重大修理后,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即交付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前將上述經重大修理的電梯辦理監督檢驗。后經核查,該公司逾期未對該3部電梯辦理監督檢驗。依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
整治:去年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對全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對違法行為立案處罰。
案例9
即食魚干短斤少兩
案情:某海產經營戶以每斤18元的價格銷售散裝真空小包裝即食魚干,來青旅游的侯女士買了71元的魚干,后經中山路上的公平秤復稱發現分量不足,與實際購買重量差0.84斤,多收15.12元。業戶承擔賠付責任退還多收款,并增加賠償金額500元。本案所存在的短斤少兩欺詐問題,依據法律規定罰款500元。
整治:為整治干海產品短斤少兩問題,中山路市場監管局成立了中山路干海產品協會自律自治組織,設置“流動公平秤”方便消費者售后自行校驗。通過社會監督員和執法人員的明察暗訪加大對拆卸密碼鉛封等“鬼秤”的整治。2014年辦理此類案件8起,罰款5萬余元。
案例10
虛發投資宣傳信息
案情:經營咖啡的某公司通過發放邀請函等材料,虛假宣傳“重點國家扶持的單位,已出口歐美、中東、東南亞等主要消費國家和地區,是知名三農企業”等自身的規模、發展前景等,獲取投資人信任向其投資借款,經查實均屬于夸大不真實的虛假信息。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
整治:去年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投資類廣告監測力度,責令和監督整改16條,立案查處6件,已結案4件,罰沒款58.1萬元。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