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文章表示《
不動產權證書》中出現的“
使用期限”一欄內容意味著“全國業主變房客”。3月6日,
國土資源部正式回應,
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國土資源部在其官方微博中表示,《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此外,國土部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國土資源部官回應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此外,國土資源部還在微博曬出《不動產權證書》內頁填寫范例。 據《新京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