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14日訊(記者 喬秀峰) 近日,青島市財政局制定并印發了《
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事項下放銜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將市直單位以及中央、省駐青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
審批及相關事項,下放至單位所在的區(市)財政部門辦理。
下放的單位均以會計人員本人單位注冊地為標準進行屬地劃分,不再以主管部門或總公司所在地確認歸屬會計管理機構。據了解,該政策將使島城1.76萬名會計人員將從中受益,相關業務可以就近辦理。比如:青島市第××中學、××銀行××支行,所在地為市北區,該單位的會計人員可直接到市北區財政局辦理相關從業資格管理事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