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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楓逸 一次力度空前的政府信息公開,卻遇到了格外“挑剔”的公眾:歲末年初,國務院各部委、全國各省份2014年信息公開工作的“成績單”集體上網晾曬,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盡管范圍和力度空前,但有人仍呼“不過癮”,認為“揭短”太少,“自我點贊”太多。(2月8日新華網)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但在往年實際操作中,總有不少部門“誤點”。今年,在國務院要求和督察下,國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集體在中國政府網上晾曬全年的信息公開成績單,成為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成果的一次集中體現。可是從各部委和各省的報告來看,普遍以談成績為主,自我揭短者寥寥。有的總結材料完全是自我表揚,甚至還給自己打了90多分。這樣的集體晾曬,顯然不能起到“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的效果。
信息公開報告為何成了自我表揚信?原因大抵有三方面。其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屬于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立法位階低,受到保密法、檔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導致各級行政機關對其缺乏敬畏。其二,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和公開程度缺乏統一標準,給了行政機關寬泛的量裁空間,“公開的不關心,關心的不公開”。同時,行政條例將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作為公開的例外,但缺乏明確界定,使得一些部門堂而皇之地以此為擋箭牌。其三,條例雖然規定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過在一些地方,社會評議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形同虛設,只是上下級之間走過場式的例行考核,從而給了一些部門吹牛的底氣。
信息公開不能僅僅說的好,更要做的好;不能只看到成績,更要找準問題,認真改進;不能行政機關自我評價,更要接受公眾的監督和評判。此次集中晾曬成績單猶如一面鏡子,折射出信息公開的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有關方面應致力于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法律,增強其權威性,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公開范圍和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推動“陽光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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