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張貴峰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發文,今后無房(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之前有數據顯示,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利用率不到50%,閑置資金超過3.5萬億元,本該幫助職工解決住房難題的公積金制度并未完全發揮效用。而之所以會造成這種大量資金閑置的局面,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范圍太過狹窄,且相應的手續顯得十分繁瑣。比如,近年來,雖然許多地方都規定,在買房之外,“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是相關條件卻異常苛刻,不僅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同時還須提交“租金發票、稅票(房東租房收入納稅憑證)”等手續,因而在現實社會中,“租房提取公積金事實上變成了一紙空文”。此次中央三部委出臺的公積金提取新政,顯然是一個極具現實針對性和合理性的進步。
不過,針對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限制,實際上還可以進一步簡化放寬。一方面,在提取公積金以供租房方面,除了“無需租金發票、稅票”,針對“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證明,就還有進一步簡省的空間,比如,“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在筆者看來,就不一定非得由申請者出具,而完全可以由公積金管理部門通過聯網主動查詢驗證;同時,證明租房事實的租房合同,同樣也不必一定非得作為必備的手續——道理很明顯,一名職工如果在所居住的城市并無自有房產,那么他除了租房,還可能有什么其他選擇?
另一方面,除了“租房房租”之外,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范圍,事實上也還有進一步擴大放寬的空間。比如,與居住、買房密切相關的物業費、購房契稅、專項維修基金等稅費支出,實際上都應該允許通過提取公積金來支付。
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范圍,并簡化、降低相關的手續門檻,最大程度地減少公積金的閑置,這樣既有利于改善普通職工的住房難題、減輕他們的租房負擔,也有利于發揮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功能,充分凸顯其基于“公共”的“公積”價值。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