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林剛)“兩年了,這土地證就一直辦不出來。”2011年10月份,萊西市民周先生通過拍賣公司購得了萊西市的一處房屋,出售方是青島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然而自2012年年底開始辦理土地證時,他卻因為不符合條件始終沒法取得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證。7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事他們已向法院提出申請,卻遲遲沒有答復。
周先生稱,他所購得的房屋位于萊西市龍口中路龍泰花苑,2010年10月,通過青島新天地拍賣有限公司購得,購房款加上其他各項費用總計花費14萬元,就在拍賣期間,周先生了解到了這處房屋的來龍去脈。原來,該處房屋是由一名任姓女子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由于其連續三月沒有及時償還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將其起訴到法院,2008年4月17日法院判決:由任某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罰金,同時,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在任某某不履行債務時,就其設定的抵押財產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
2010年4月7日,由于任某某遲遲不履行債務,法院裁定對該房屋進行拍賣,并且該房屋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至市公積金中心名下,市公積金中心可持裁定書到有關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然而由于價格較高三次流拍,最終法院于2010年4月10日裁定,該房屋以物抵債判給市公積金中心。
房子買下了 ,麻煩跟著也來了。2011年年初,周先生持法院判據、市公積金中心相應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然而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卻遇到了麻煩。2012年春節過后,該小區房屋開發商通過物業公司通知業主 ,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了 ,然而由于該房屋原本是登記在任某某名下,周先生無權辦理,即使他出具了法院的判決書及裁定書,辦證部門還是表示,判決里只提到了房屋的房產所有權,并沒有涉及土地使用權,因此必須要有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之后才能將土地使用權辦理到市公積金中心名下,然后再過戶給周先生。沒有土地使用證,這房地產權就不完整,周先生就此一直在找市公積金中心,兩年多時間來,對方一直回應正在辦理,卻始終沒有結果。
記者也聯系到了市公積金中心法律事務處的臧姓負責人,據臧女士介紹,在萊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分開的,需要分別辦理,房屋在拍賣時,由于土地使用證還不具備辦理條件,因此只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而法院在裁定書里確實沒有提到土地使用證的問題。臧女士稱,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曾委托青島青房房地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對涉案房屋進行市場價值評估,該公司在給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致委托方函》中,估價對象只是提到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而在其后的估價結果報告當中,估價對象則是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及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據介紹,關于此事市公積金中心曾多次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申請,卻一直沒有得到結果,“法院說評估公司出具證明即可,評估公司稱估價的對象就包括了土地使用權,就這樣這份協助執行通知書一直沒著落。”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