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17日訊(記者 李保光) 自2013年9月起,即墨的劉某便私自購入硫磺、煤粉、導火引信等
生產煙花,2014年1月26日被當地警方查獲。經鑒定,查獲的引信中黑火藥凈重1370克。日前,經即墨法院審理,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了解,劉某家住即墨市通濟街道。自2013年9月起,劉某在其位于通濟街道某社區的住宅內,私自購置硫磺、煤粉、硝酸鈉、鐵屑等原材料及導火引信生產煙花。2014年1月26日,即墨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在劉某住處查獲黑色粉末2180公斤、引信720米。后經警方檢驗,查獲的引信檢出黑火藥成分 ,黑火藥凈重1370克。2014年8月11日,即墨檢察院向即墨法院提起公訴。即墨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行為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記者了解到,違反規定制作煙花爆竹的,按照《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制作,沒收其用于非法制作的工具、設備、原材料和煙花爆竹、非法所得,對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