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從2014年11月1日開始如果餐廳中還有對消費者“
最低消費”的限制,那么根據近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如果餐飲企業違反《辦法》規定 ,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2014年12月25日,記者從
萊西市消保委獲知,自這個管理辦法施行以來,暫無消費者因這類霸王條款進行投訴。
“最低消費”被關門 餐館、酒店尤其是相對條件較好的 ,之前有的在包廂設置最低消費,這一直是餐飲行業的頑疾,雖然飽受詬病,卻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中并無針對性條款而始終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文給最低消費關上了大門。《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規定 ,“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根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給出的相關處理措施,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該辦法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遵守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意味著以后如果餐飲企業存在設立最低消費的行為,將面臨商務主管部門最高3萬元的處罰。
促銷必須寫明內容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還規定 ,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促銷活動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
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范圍以及收費標準,并提供相應的單據。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光盤行動”,此次《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也給出了明確的法律引導。《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禁止自帶酒水屬“霸王條款” 據萊西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介紹,自從該辦法實施以來,萊西市暫時沒有消費者因此而向他們投訴,“可能這類霸王條款實行時間太久了,很多市民已經習慣了,同時他們并沒有了解新出臺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此前,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其屬于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消費者如遇“霸王條款”也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舉報。
記者 陳俊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