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路上的警示牌。
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斐 )近日,記者在
萊西論壇上看到了一個主題為“萊西
交通標識‘允許掉頭’引網友吐槽”的帖子。不少市民表示,警示牌上有“掉頭”感覺不舒服,認為“掉頭”不準確,應該用“調頭”。
“萊西有幾條主干道,有幾個道口路牌上面寫著‘允許掉頭’。我們萊西是2015年世休會舉辦城市,換成‘允許調頭’是不是更好一點啊!”網友“萊西風”在網上吐槽說。
網友“念念”對此也深表贊同。 2014年12月31日,記者走上萊西街頭,在青島路記者看到了網友們所說的警示牌。隨后,記者采訪了幾名路上的市民,而市民對此的觀點也各有不同。
“以前沒有注意到,這么一看還真有點別扭。”市民王先生說。
“國家制定的交通法規中規定用法就是‘掉頭’,并且‘掉’字確實有‘回過車頭’的含義,不影響常規使用”今年剛拿到駕照的市民宋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復習相關交通安全法規的時候曾經見到過“掉頭”這個詞。
記者通過查閱新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了解到。按照詞典的解釋 ,都有(車 、船等)轉成相反的方向之意,是可以替換使用的,屬于異形詞問題,但在語意豐富的漢語口語里,“掉頭”還指殺頭或者犯了死罪,這層意思難免讓人有些不舒服。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記者確實看到有涉及“掉頭的”——如:“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這樣的說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