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2014年12月31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李霞) 18年前,市民鄧先生因口齒不清、肢體麻木等癥狀來到當時的
青島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經過兩次手術后,其病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感染了
丙肝并成為“植物人”。
1996年10月15日,鄧先生因突發癥狀入住當時的青島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醫院先后對其進行了兩次腦內血腫清除手術。其中第二次手術時,醫院給鄧先生輸全血200ml。1996年12月6日,鄧先生肝功能檢驗結果顯示異常,被確診感染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1997年5月6日,鄧先生因肝炎后肝硬化致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破裂,發生上消化道出血,一度呈失血性休克狀態。自發病后,鄧先生神智未有恢復,目前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
2004年7月30日,鄧先生及其家人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醫院
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3萬余元。
從此之后,此案便進入了一場馬拉松式的訴訟過程。2008年12月12日,市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鄧先生不服,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5月14日,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市南法院重審……直到2014年7月12日 ,市南法院又作出判決。但是,因醫院不服一審再審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2014年12月2日 ,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由于此案耗時過長,在長期訴訟過程中,原告鄧先生追加訴訟請求,索賠數額變更為 274萬元。
經司法鑒定,鄧先生自身狀況是其目前呈植物生存狀態的根本原因和主要原因,而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且其醫療過錯與鄧先生最終損害后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此外,鑒定結論顯示,鄧先生住院期間發生的丙型肝炎感染,屬醫源性感染。
綜合各項證據,法院酌情認定醫院對鄧先生原發病的診治過程中,承擔30%的賠償責任。此外,根據鑒定意見,鄧先生住院期間感染丙型肝炎與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目前不能排除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消毒隔離或藥物(包括血制品)用藥安全控制不當,存在過錯。因此,目前尚無其他證據可以減輕或免除醫院的責任,故其應當承擔100%的過錯責任。
經法院審核,判決由醫院賠償鄧先生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合計150萬余元;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