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7日訊(記者 李保光) 游樂場是很多小朋友喜歡去的地方,但它帶來歡樂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近日,萊西法院審理了一起小孩玩
蹦蹦床致傷索賠案,游樂場老板、孩子家長均有過錯。最后,游樂場老板被判承擔60%的責任,
賠償3.9萬元。
2013年8月12日,萊西的叢女士帶著4歲的女兒童童(化名),來到位于青島糧貿凱悅百貨有限公司五樓的
貝貝樂兒童樂園。興致勃勃的童童在玩蹦蹦床時,不小心跌倒受傷,當即被送往醫院,經司法鑒定所鑒定,童童左尺撓骨骨折,傷殘等級為九級。叢女士回憶,童童玩蹦蹦床時,被旁邊的小朋友撞倒,并因此受傷。叢女士找到“肇事”小朋友家長張某甲、經營游樂場的張某商談賠償事宜,不過因協商不成不歡而散。
萊西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作為游樂園的經營者,對那里的未成年人應該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在此期間,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應由經營者承擔。張某的兒童樂園未領取營業執照,未配備必要的監控設備。案發時,雖有工作人員,但未在旁邊隨時觀察,及時加以引導,導致意外的發生。因此張某應對童童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以60% 為宜。此外,童童受傷時,年僅4歲,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母親作為監護人,在童童進入蹦蹦床游玩時,未盡到安全提醒和注意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以40%為宜。盡管叢女士主張,是張某甲的孩子撞倒童童并導致其受傷的,但由于無相關證據,最終法院沒有采信這一說法。
青島糧貿凱悅百貨有限公司,作為出租方和商場的管理者,對張某的資質疏于審查,也未盡到管理保障義務,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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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小區打杏,掉進無蓋古力 半島都市報10月27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王瑤) 2013年6月22日,孫老太在小區用竹竿打杏時,不小心掉進無蓋的古力中受傷,醫院診斷為踝關節骨折,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日前,經嶗山法院審理,古力所有者山東省長途電信青島傳輸局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應承擔侵權責任。高科園物業中心作為物業管理者沒有及時發現井蓋缺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古力位于綠化區內,并不在人行道上,且孫老太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自身也有一定過錯。故嶗山法院判處,山東省長途電信青島傳輸局承擔50%的責任,賠償108610元,物業承擔20% 的責任,賠償43444元,而孫老太自行承擔30%的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