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7日訊(記者 李保光)
青島園林集團有限公司的李某,在擔任該公司工程質監處處長期間,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賄賂共計7.2萬元。日前,經市北法院判決李某構成
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據了解,青島園林集團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公司,其經營范圍是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雕塑及施工等。2007年11月開始,李某任該公司工程質監處處長,全面負責工程質監處工作,2012年至2013年期間,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接受苗木供應商袁某、殷某、周某的請托,為照顧其業務關系,收受袁某所送人民幣6萬元、殷某所送2000元、周某所送1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