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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湖南長沙市12月正式啟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據了解,“食強險”針對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業、食品流通業三大領域。試點涵蓋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藥店、部分生產企業和學校,并將逐步推廣。據悉,企業投保的金額根據其年銷售額來確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的賠償金額累計不超過150萬元,每次事故賠付給每個消費者的額度不超過25萬元。(12月16日新華社) 其實不少保險公司,都有針對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但不管是生產企業,還是其他經營企業,參保積極性都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參保是一筆開支,會增加企業成本;另一方面 ,企業抱有僥幸心理 ,認為不會出事。而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中引入“強制”,變主動為被動,就消除了積極性不足的難題。
一直以來,食品安全問題都是一個大問題。而現有的監管力量,工商、質檢等多個環節的監管現實,又為人詬病。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改變監管生態,建立起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而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參保,就非常有效。
當商業保險公司介入食品安全,就等于多了一層防火墻,而且在監管上也更加積極主動。而保險公司會對企業的各種資質嚴格把關,也會在后續生產流通中加強監督。畢竟,參保企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他們有著經濟上的驅動,這要比來自政府部門的監管更有動力和力度。
但為了更好地推動試點,還要做到:其一 ,財政可以適當補貼一些,無論是對參保企業還是保險公司,都有利于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其二,要修改食品安全法,或者是單獨立法,像“交強險”條例那樣,設定“食強險”條例,提供法律依據。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當一切依法按規進行時,“食強險”才能成功地推行、推廣下去。而對于消費者來說,要養成食品責任險消費的意識。要知道,“產品質量由什么公司承保”的提醒,要比特供、專供等,更有保障。而當消費者認準這個責任險的時候,還怕生產者或經營者不去參保嗎?總之,只有多措并舉,才有利于做好食品強制保險的工作。
此外,還應看到,即使是強制保險,它的保險賠償范圍,也只能限于企業的非故意、不可抗等原因誘發的安全事故。對于解決黑心企業故意、疏忽引發的安全問題作用不大。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的難題,除了引入像保險公司這樣的第三方監督外,還應強化常規部門的監督,嚴格監管程序,加大監管力度和懲戒力度,營造出不敢不安全、不能不安全的食品行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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