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結構是否安全,直接關乎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后,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將以立法形式來治理。記者昨日獲悉,《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
條例》日前獲得批準,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越裝修"紅線"最高罰10萬 《條例》規定,房屋使用和裝修過程中,九種行為被列為"禁區":拆除承重墻、改動承重梁柱結構、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以及基礎結構、在保溫外墻打孔開洞、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明確劃定了房屋使用和裝修過程中的"紅線",如有違反,可能面臨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條例》第十三條還進一步規定:"房屋裝修不得破壞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結構安全,并應當符合防火、防水、隔音、衛生、保溫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正常使用。 "
從事可能影響房屋抗震功能和結構安全的裝修活動,施工前需申請批準。《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裝修中,擬從事"在承重墻上開挖洞口或者擴大洞口"、"在樓面、
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供熱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除外)"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抗震功能和結構安全的行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裝修施工十日前,向所在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裝修安全登記,未申報裝修安全登記不得施工。
房屋"超齡"需先鑒定 房屋
安全鑒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基礎。房屋安全管理是動態的,而非一勞永逸。因此《條例》專設一章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對鑒定的情形、房屋安全鑒定技術規程的編制、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委托鑒定等內容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了房屋安全鑒定的一般情形。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安全鑒定的五種情形:"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結構出現下沉、傾斜、裂縫、變形等情形的;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結構損傷的;房屋需改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 "
《條例》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安全鑒定還有特別規定。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安全關系公眾安危,因此法規對其鑒定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條例》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托鑒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經鑒定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滿后按照規定進行鑒定。(記者 劉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