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倪恒虎 夜間行車時,對面車輛打著刺眼的遠光燈,晃得人“瞬間致盲”,這是很多駕駛員都有過的經(jīng)歷。而一些司機氣憤不過還以“顏色”,“以亮治亮”,殊不知這樣反而更增加了雙方行車的危險。近日,城市信報聯(lián)合青島交警發(fā)起的2014年我最討厭的十大陋習評選中,“夜間濫用遠光燈”成為青島市民最討厭的陋習。 每次遇到迎面而來的刺眼的遠光燈,我心驚膽戰(zhàn)之余,總會想起那首《天堂里沒有車來車往》。遠光燈確確實實是馬路殺手之一!2013年我國發(fā)生在夜間的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占30~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數(shù)字觸目驚心,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有什么理由濫用遠光燈?前不久,江蘇一名司機被對面車輛遠光燈照射,幾乎睜不開眼,撞到隔離護欄,一根桿子直插司機肚子。想象如此慘烈的場景,還有司機能心安理得地使用遠光燈嗎?
遠光燈的危害,大多司機都清楚,也必須清楚。但就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探訪來看,問題依然不容小視。延安三路江西路,離著100米遠就被晃得看不清;福州路、黑龍江中路,大車開遠光燈飛奔……到底有多少人濫用遠光燈?一位民警說,“夜間濫用遠光燈,一般十輛車里面能有兩輛車。”這樣的比例,不能不讓人膽寒。
夜間行車使用遠光燈,當然會給自己帶來方便,但是自己的遠光燈卻容易成為別人的殺手。濫用遠光燈的理由根本拿不上臺面。交警總結了四類人最愛開遠光燈。第一類是無知型,很多新手沒弄明白近光燈和遠光燈的區(qū)別;第二類是自私型,仗著經(jīng)驗豐富,根本不管別人的感受;第三類是炫耀型,大部分中高檔轎車的遠光燈都是氙氣大燈,夜間十分搶眼;第四類是以牙還牙,報復型。
在馬路上開車,只有十分小心,才能遠離災禍。這四類人對遠光燈的偏好,都不是正當理由。先說第一類。無論是新手還是熟手,技術過硬才能開車,對遠光燈無知就開車,那油門就相當于地雷。如果因為無知而濫用遠光燈導致事故,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新手務必加強學習,將遠光燈的危害熟記于心。而自私型、炫耀型、報復型的司機 ,帶有主觀故意,無視相關法規(guī),他們愿意冒著被扣分、罰款的風險享受使用遠光燈的快感,就應該處罰他們沒商量。
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交警部門借鑒外地做法,對夜間違法使用遠光燈的行為進行電子抓拍,形成全夜間的監(jiān)督,不給濫用遠光燈的司機可乘之機,讓他們打消僥幸心理。此外,將造成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車輛、駕駛人列入“黑名單”,對司機起到震懾作用。
夜間濫用遠光燈成為青島市民最討厭的陋習,任性的司機,你們記住了嗎?是做一個市民至少不討厭的司機,還是繼續(xù)我行我素,成為市民唾棄的對象?請用燈光來回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誰都不想生活在一個“互害”的格局中。要達到這樣的效果,維護馬路文明,依賴每個人都把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收起自己的性子,燈下留德。(作者系時評人)
半島網(wǎng)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chuàng)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wǎng)-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