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車輛開著大燈,晃人眼。
近日,記者在即墨市街頭調查發現,車輛夜間開車濫用遠光燈的情況較為普遍,即便在路燈明亮的道路上,依然不少司機在會車時還是開著遠光燈。而最近幾年,因為汽車遠光燈晃眼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記者了解到,濫用遠光燈作為一種不文明行為不僅危害性大,而且還有可能涉及到犯罪。
12月 2日晚上,記者來到即墨市文化路路口,正值下班高峰,路上車輛很多,記者發現有不少駕駛員開車時一直開著遠光燈。記者目測,10分鐘內過往車輛至少有50多輛,而開著遠光燈的車輛至少有10輛,其中還有不少大貨車。“這地方車很多,在這開車得小心翼翼提心吊膽的,最害怕突然一束刺眼的遠光燈照過來,更加看不清,車又多,非常擔心,有時候出一身冷汗。”車主李女士告訴記者,最反感那些在夜間亂開遠光燈的司機。而在鶴山路雖然路寬車道多,而且路燈明亮,但記者調查時發現,也是仍有不少車輛不關遠光燈。
“我開車十幾年了,經常會碰到這樣的事,但是就這一次最嚇人。想起昨天晚上發生的事,市民李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12月1日下午五點半下班,天已經全黑了,出了單位門口上馬路,我剛準備加速,這時候對面開來一輛汽車和我會車,開著遠光燈晃得我眼前烏黑一片,我連忙減速剎車,只見我車前面一米多處有一個行人在橫穿馬路,嚇得我當場一身汗。幸虧我車速慢、緊急剎車,要不非撞到人不可。應該管管這種行為了,否則等出事就后悔了。”
“有時晚上行車,對面的車開了遠光燈,很晃眼,不少駕駛人也會第一時間打開大燈,用燈晃進行回擊對方。”市民劉先生說,雙方都開大燈,很危險的。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說,有很多司機即使在燈光明亮的時候也會把遠光燈打開,可這樣一來,方便了自己,卻給別人制造了麻煩,我們在路上跑,看到好多次交通事故都是因為濫用遠光燈引起的,其實這些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我們希望司機朋友們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請不要隨便開遠光燈。假如在沒有燈光的情況下會車時一定要關閉遠光燈,或者閃一下也是可以的。
據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對方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司機駕駛車輛開遠光燈這種現象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并且在處理時也有一定難度。主要是取證時比較困難,一旦發生事故 ,責任也很難界定。“為了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建議所有司機朋友一定提高警惕,不亂開遠光燈。”交警表示。
文/圖 本報見習記者 李春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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