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5日訊(通訊員 時滿鑫 記者 李保光) 12月5日,
3·21縱火案第二次開庭,主要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崇暖、杜永軍、李德連、孫青春、孫振平、荊愛美、孫振安就本案所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但杜群山等6名被告人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過多,其沒有足夠賠償能力,而被告人崔連國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杜群山、崔連國涉嫌犯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涉嫌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定于12月5日9時30分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繼續公開開庭,就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涉嫌損毀
平度市白果園村145號房屋的價值鑒定問題進行審理。公訴人對涉案物品價格鑒定(認證)結論書進行了舉證。被害人荊愛美認為鑒定價格過低。公訴人認為鑒定結論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而且價格鑒定中心對被害人的質疑做出了說明,建議法庭予以采信。
13時30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崇暖等人就本案所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杜群山、崔連國、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答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分別請求依法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被告人杜群山、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過多,其沒有足夠賠償能力。被告人崔連國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各方當事人對調解意向及數額未形成一致意見,調解將于庭審后進行,如調解不成將依法判決。
此案將
擇日宣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