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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某在接受酒精檢測。(警方供圖)
半島都市報10月29日訊(記者 徐杰 陳俊東) 萊陽籍男子孫某某兩個多月前因醉酒駕駛被警方查獲,警方依法對其取保候審,然而孫某某不思悔改,28日再次
醉駕,還為了躲避警方檢查繞道,結果還是被萊西交警查了個正著。目前孫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這也是萊西首例因醉駕被控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28日下午2時許,一路民警在萊西城區南京路和威海路路口執勤,一輛自南向北駛來的白色轎車接近路口時,突然減速,并試圖掉頭開走。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堵住了這輛現代轎車,當時司機滿臉通紅,搖下車窗時,一股濃烈的酒味飄了出來。之后的半個小時,司機以種種理由拒絕酒精測試,通過近10次吹氣才測試成功,結果酒精含量達105mg/100ml,屬醉酒駕車。面對檢查結果,司機孫某某(男,36歲,萊陽市人)承認中午和朋友喝了酒,因為到城區辦事,決定從外圍的南京路繞行,沒想到遇到了民警。
隨后 ,孫某某被民警帶回交警大隊,民警意外發現,孫某某曾于2014年8月16日飲酒后駕駛白色現代轎車,沿萊西市上海路由東向西行駛時被查獲。當時經抽血檢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0mg/100ml,孫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
萊西警方依法取保候審,目前還在一年取保候審期。民警表示,孫某某之前有過醉駕記錄,駕照已被吊銷,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這次再度醉駕,不僅涉嫌無證駕駛,已嚴重影響到公共安全。
采訪中民警介紹,一些司機認為喝酒后只要睡一覺就沒事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通過實驗,一個人喝3瓶啤酒、大半瓶紅酒或3兩白酒中的任何一種,6個小時血液酒精濃度超過80mg/100ml,12小時酒精含量約20mg/100ml,18小時約5mg/100ml,直到24小時后體內酒精才基本檢測不到。
按照這個標準估算,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兩瓶啤酒。根據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為酒后駕車。根據酒精分解速度,一瓶600毫升的啤酒或50克50度的白酒,最好等5個小時后再開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