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網友的男子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
見義勇為救人的大學生小涂,卻因救人過程中致實施猥褻的男子受傷,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警方亦撤銷該案,小涂被無罪釋放,不會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將幫助小涂申請見義勇為獎勵,還呼吁深圳的企業錄用小涂。同時小涂亦不用承擔傷者的醫藥費用。(《南方都市報》7月17日報道)
就在記憶的不遠處,7月4日,福州一輛公交車上,車內最后排座位上的一名男子突然起身,徑直走到一位年輕女子身邊,對其公然猥褻。在施暴過程中,55歲的公交車司機喊了5次“快來幫她”,乘客非但不上前制止,反而紛紛逃開,直到司機與施暴男子搏斗,快將其制伏時,一名年輕男乘客才出手相助。記憶再往前回放,5月28日,山東招遠的麥當勞中,六名暴徒在眾目睽睽之下殘暴殺害女市民,依然無一人挺身而出……我們不禁要問,血性的漢子們難道只存在于小說之中,只存在“路見不平一聲吼”的歌詞之中嗎?
而深圳的這起案子似乎給了我們一些答案,原來,血性的漢子有的被
刑拘了!當然,我們并不是說正是因為深圳警方將見義勇為大學生刑拘14天才導致了我們社會的集體冷漠。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正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們的社會缺乏對見義勇為者的制度性保護,不斷有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事例發生,才會讓那一腔熱血逐漸變冷……深圳的這位見義勇為的大學生僅僅被警方刑拘了14天,武漢的方俊明卻為了等一個見義勇為證明,足足等了28年!因為見義勇為而導致高位截癱的他,不僅失去了行動能力、失去了生活來源、失去了妻子、失去了原本應該有的生活,卻連一份應得的榮譽都不能得到。
是的,雖然各地都已經陸續出臺了獎勵見義勇為的地方條例,然而在法律實踐中,卻仍然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來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從1995年首次舉辦立法研討會算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歷經19載,至今仍未出臺,各地由哪個部門來認定見義勇為行為、認定標準、賠償標準等等都沒有一個確定的說法。至今,“見義勇為”仍然只是一個道德上的概念。
試想,若是一位見義勇為者在制止犯罪時受了傷,政府會給你負擔所有的醫療費;若你誤工一個月沒有收入,社會福利機構會給你援助補償金;若是你的家人沒有了供養,政府部門和慈善機構會提供一份長期綜援基金解決家人的生活開支……若是每一位見義勇為者都可以如此沒有后顧之憂,那么我們還會發出上面那個疑問嗎?
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深圳的警方竟然還雪上加霜,在案件極為簡單,事實極為清楚的情況下,沒有站在正義一邊,這樣的做法很難用一個 “辦案程序”的說法就推卸干凈,他們這次不僅僅是欠了這位大學生一個道歉,更欠了公眾,欠了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一個道歉!若是不能及時消除影響,任由案件發酵,那么這起案子成為另一起“彭宇案”也不是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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