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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全國政協(xié)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賴明撰文指出,經常聽到有的地方領導干部在講話、發(fā)言或作報告時說,“我的人口”多少、“我的GDP”多少、“我的財政收入”多少,所言“我的”意指他所在“某市的”“某縣的”或“某鄉(xiāng)的”,似有一種“老子天下第一”之霸氣,讓聽者倍覺不爽。(10月8日《人民日報》) 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難發(fā)現(xiàn),有些領導干部尤其是地方或部門“一把手”,在談及工作情況時經常言必稱“我的”,甚至在正式場合也如此,似乎對這種表述方式早就習以為常,絲毫未察覺到有何不妥。倘若地方或部門領導將“某地的”或“某部門的”稱作“我的”,是想表達自己對所主政、主事的地方或部門的情感,言明自己把所從事的工作當成一種事業(yè)的境界,那么,除了措辭不當之外,貌似也無可厚非。
但事實上,很多官員言必稱“我的”,流露出強烈的個人“所有”和“居功意識”。譬如,在介紹地理位置時,說“我的東邊是某市、南邊是某縣”等,儼然有“溥天之下”之威;在介紹隨行人員時,說這是“我的宣傳部長”“我的國土局長”等,儼然有“率土之濱”之氣;在介紹經濟形勢時,說“我的財政收入大增”“我的稅收再獲突破 ”等,儼然國庫是他家的……凡此種種,言語中充斥著“家天下”“我的地盤我做主”的霸道,讓人聽起來確實很不是滋味。
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干部,無論官職多高,都只不過是人民依法選舉出來代為行使國家權力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而非某地或某地百姓的主人。官員言必稱“我的”,將權力可以支配的資源和福利當成自己的私人物品 ,對公權力缺乏應有的敬畏 ,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xiàn)。
言由心生,言語是思想的表現(xiàn)形式。官員動不動就稱“某地的”或“某單位的”為“我的”,久而久之,一旦養(yǎng)成大言不慚的“習慣”,恐怕會打心眼里將國家的、人民的當成“我的”,將人民賦予的公權力視為為“我”所用的私器。當公私不分、公權私有成為一種集體無意識,領導干部濫用職權、為個人或小團體謀求私利就會成為普遍現(xiàn)象,非但不以公權私用為恥,反倒覺得理所當然,層出不窮的腐敗案例就是明證。這顯然有傷民心,若形成“氣候”,必致離心離德,亟需引起警惕。
公權不能辦私事、公權不能侵犯私權,這種權力邊界意識是法治社會中官員最基本的職業(yè)規(guī)范 。可以說,缺乏權力邊界意識的人,壓根就沒有資格掌握公權從事公務活動。很難想象,公私不分的領導干部會依法行使權力、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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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