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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9月22日上午,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召開,聽取了關于《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修改稿提出,國家工作人員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履行贍養義務,虐待老年人或者實施家庭暴力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公務員不孝或被開除”,這樣的話題頗能吸引眼球,也容易引發爭議。撇開漫天花雨一般的口水,在筆者看來,假如真能落實的話,這算得上是一件好事。
“不孝”屬公務員私德的范疇,對其提出要求,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稍微讀點古詩詞的人,都記得課本上的一句話:“舉孝廉,父別居。”這是對古時國家工作人員不孝的一種諷刺,也是典型的反面教材。任憑歲月更替,不孝無論在何時都難以被原諒。近年來,關于公務員不孝的事件也曾見諸報端。2011年深圳一公務員就曾因打罵父母被曝光,一時成為千夫所指,最終當事人在輿論壓力下,向父母下跪道歉。隨后,國家公務員局也表示,公務員招考將加大對考生“德”的考察。最近,關于加強公務員品德要求的消息更頻繁地出現,今年8月,鄭州就發文,要對公務員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進行打分。在這樣的背景下,陜西省將公務員不孝入法,也算是順勢而為。而且,陜西對于不孝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加以區別對待,沒有搞“一刀切”。假如真能將那些不孝者剔除出公務員隊伍,也算做了一件好事。
當然,有人認為此舉涉嫌法律對私人領域的僭越,將公私混為一談。就理論而言,這樣說并非全無道理。公務員作為一種職業,人們本來主要關注的是其公共屬性,看其是否忠于職守,有無貪腐問題。至于是否不孝,危害的只是自家人,貌似和公眾關系不大。但事實上,在我國,公私一向難以分得那樣清楚。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一直有一種傾向,即“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這一句話透出濃厚的人治色彩,可不少老百姓至今依然受其影響。尤其是在當下,一些官員不時被爆出各種丑聞,這些丑聞又因其所處官位而被放大,讓人大跌眼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風氣。所以,對公務員私德進行嚴格規定,有一定的現實必要性。而且,就凈化公務員隊伍來說,也應該將德作為考核標準中的一個重要衡量內容。
必須看到,如何讓法規落到實處,這很考驗相關部門的執行能力。討論完“該不該”的問題之后,“能不能”的問題便凸顯出來。理性一點看,就會發現,在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落實一向有問題,別的不說,“常回家看看”入法已經一年多,可有多少不孝子受到了真正有力的懲罰?這一次陜西對“公務員不孝或被開除”入法之后,會不會也只是淪為一種“姿態”和“引導意義”?因不孝而被開除的公務員什么時候才會看到?這些都是不得不提的問題。
筆者認為,對不孝公務員的處罰雖然要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機關”執行,但監督方面還是需要依靠廣大民眾。只有把民眾的意見聽進去,才能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否則,假如只是依靠媒體曝光甚至自查,恐怕進度就會極為緩慢,法規也有淪為空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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