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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海 9月22日,《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提出“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這是自2003年強制婚檢取消后,江蘇省首次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檢”。(9月23日《揚子晚報》) 在強制婚檢取消11年后,江蘇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檢”,得到了大部分網友的肯定。但筆者認為,對于婚檢不僅應該“重提”,還應該進行重新評估,認真權衡利弊,做出正確決策。
當年取消強制婚檢的目的,無非是減輕群眾負擔、保護公民隱私。但現在很多地方婚檢已經免費,群眾負擔也不復存在。而只要做好相應的保密工作,婚檢結果只限于相關醫生和當事人知道,不但于公民的隱私無礙,還保證了未婚夫妻對另一半健康狀況的知情權。
據衛生部有關人士透露,2001年,中國實際參加婚檢人數為879萬人,檢查出對婚姻有影響的傳染病患者14萬人。許多患者在被檢之前,不知道已身患疾病。換句話說,取消強制婚檢之后,可能有數以十萬計的青年男女在不知道自己有傳染病的情況下結婚。
更嚴重的是,這些年參加婚檢的人數在直線下降的同時,新生兒的出生缺陷率卻在直線上升。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出生缺陷率為每萬人中129.8人,到2011年這個數字增長至每萬人中153.23人,而其中大部分本可以通過婚檢予以避免。可以說,取消強制婚檢已經直接影響到了國民的整體素質。
其實,取消婚檢在法律上一直也存在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而目前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卻取消了對婚檢證明的要求,違反了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
不管怎樣,對于充滿爭議的取消強制婚檢,國家層面有必要做一個科學評估,并據此進行重新決策。由省級人大做出一個提倡性的“應當進行婚前醫學檢查”規定,力度和權威性都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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