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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惠 允許被告人當庭陳述,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即便是在宣判之后,讓被告人說幾句話也無妨。這是尊重被告人權利的表現,更是展現司法自信的良機。以徹底反腐的角度觀之,給被告人充分表達的機會,相關部門或許因此獲得重要線索,將更多違法者繩之以法。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薄連根違規審批土地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897.4031萬元 ,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呼市旁聽過該案的政法系統人士介紹,一審宣判后薄連根表示要上訴,并大喊“我有話要說”,話音未落就被法警羈押出門。這給許多人留下了無限遐想的空間,也給當地官場造成了無形的壓力。(9月18日《華商報》) 呼和浩特市政協原主席張彭慧自殺事件已過去10天,當地官方至今沒有說法,更蹊蹺的是,就在張自殺前后,和他工作有密切交集的多名同僚或被審判,或被宣布調查,薄連根就是其中之一。如今,薄連根一審已被判處死緩,然而宣判后的一個插曲再次勾起了公眾的好奇心——薄連根究竟有什么話要說?法官又為何不許他開口?莫非真如傳言是他知道的太多了?
不管出于何種考慮,法院不讓被告人把話說完都顯得不夠寬容。對于一個被判處死緩的人來說,當庭大喊“我有話要說”,或許是為了替自己減刑,或許僅僅出于求生的本能。而至于薄連根想要陳述的內容,除了要澄清自己的某些犯罪事實,以求減刑之外,外界猜測更多的還是他想要揭發其他官員的貪腐行為,以求戴罪立功。如果法院因此而漏掉了重要的反腐線索,豈不讓當地“反腐不夠徹底“?
更重要的是,從司法程序來看,不讓落馬官員把話說完也有違司法公正。允許被告人當庭陳述,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即便是在宣判之后,讓被告人說幾句話也無妨。這是尊重被告人權利的表現,更是展現司法自信的良機。即便薄連根接下來要說的話并非事實,也自會經由調查而得到公正的評判,法官根本無需懼怕,甚至應該有這樣的自信。
當然,薄連根在一審宣判之后表示要上訴,他完全可以通過向法庭遞交書面材料的方式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但是現實情況又讓公眾產生了憂慮:在面向社會公開審理的法庭上,被告人想要說話都不被允許,之后的申訴能得到公正對待嗎?法院是否會謹慎審查申訴材料,避免選擇性接受?
對于法院不讓薄連根把話說完的做法,也有一種聲音表示贊同:如果薄連根果真要舉報其他官員貪腐,當庭制止不僅避免了打草驚蛇,而且對其家人也是一種保護。但從另一方面考慮 ,一旦薄連根透露了更多的貪腐事實,勢必會引起公眾的關注,進而監督有關部門對相關貪腐人員進行徹查,防止真正的違法者逍遙法外。而法律,自然也會給予舉報人應有的保護。
不讓落馬官員把話說完,匆忙之余留給外界無限遐想。在當今這個對貪腐異常敏感的時期,公眾自然不愿放棄任何蛛絲馬跡,尤其是從已落馬的官員口中。對于法院來說,既然被告人“有話要說”,就不妨讓他說個痛快,這樣一來被告人心服口服,法院也可能從中得到有價值的線索。而如此遮遮掩掩地讓被告人“欲說不能”,反而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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