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志峰
2012年12月,河南駐馬店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導為目標的盜竊團伙。然而隨著河南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被紀委調查,卻牽出案中案。2012年趙興華被盜100多萬元,辦案民警修改筆錄變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報》) 貪官油水足,且被盜后往往隱瞞被盜金額,甚至不敢報案,難免會成為小偷們最青睞的“大客戶”。因而小偷偷出貪官,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不過,此起案件還是頗有一些新意值得關注。其一,在趙興華的“暗示”下,當地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修改了筆錄——公安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豈非淪為了替權力看家護院的家丁?另外,除了正陽縣委書記趙興華,西平、平輿、唐河等地縣委住所、辦公室均遭盜竊,金額多達數十萬元,之后無一例外被改為幾萬元甚至幾百元。盜竊團伙盯著縣委官員,一偷一個準兒,這些官員為何個個都如此有錢,并隨意存放?
此案堪稱小偷偷貪官的“升級版”——盜竊團伙找準了“市場定位”、形成了專偷官員的成熟的運作模式;官員被盜后,也形成了迅速靠權力或金錢收買警方、干預辦案的“高效機制”。媒體報道稱,趙興華在民間有“低于中華煙不抽、低于茅臺酒不喝、低于三千元的飯不吃”的外號——為何眾所周知的腐敗現象,其上級和監管部門卻并未察覺?小偷偷貪官,已經有了“升級版”,相關的監管,也該與時俱進,“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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