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2日訊(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儀銘 婁銘) 為維護開海后市南區沿海一線海上治安秩序,服務保障漁船民生產作業,9月12日,市南區公安邊防大隊組建
海上執法工作組,啟動了為期10天的“清灣凈海”海上清查整治行動。同時,今年首次啟用
高速快艇,最高速度達到30海里每小時。而以前的巡邏艇,最高速度僅為每小時20海里左右。
9月12日上午,市南區公安邊防大隊民警駕駛巡邏艇,以反偷渡、反走私和查處整治各類海上違法違規行為為重點,對過往奧帆中心、銀海格曼、小青島灣、海水浴場等海域的各類出海作業船舶進行了“拉網式”清查。
檢查過程中,在浮山灣海域發現一艘漁船在海中作業,邊防民警上船進行檢查 ,發現船上6人均沒有隨身攜帶有關證件,經進一步核查 ,6人已經辦理合法證件但是沒有隨身攜帶。根據法律規定,邊防民警對這6人處以每人罰款200元的處罰。
歷時兩個半小時的海上清查中,共檢查各類船舶169艘、漁船民283人,檢查港灣、碼頭、停泊點30余處,及時發現、消除各類隱患苗頭6起,批評教育12人,為群眾排憂解難6次。
據市南區公安邊防大隊的民警介紹,目前,一些漁船上出海未隨船攜帶證件等行為比較多。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山東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出海的船舶需要出海船舶戶口簿以及出海船民證。而出海船民證,則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須辦理并且隨身攜帶。也就是說,即使你有一艘漁船,也不能隨意攜帶親戚朋友上船,如果上船,則必須要有出海船民證。如果有證未攜帶,可以處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船舶未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目前一些漁船出海不帶證件,這樣在海上的安全就難以保障,遇上緊急情況或者撞船事故等,現場的安全和后續處理都難以保證。船舶出海就像陸地行駛的機動車一樣,按照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海上作業的船舶和漁民也需要相應的證件。
參加此次海上執法的新型高速摩托艇于9月初剛剛在奧帆中心港池下水服役,舷號為“公邊37314”,艇長約17米,裝備2臺重汽柴油機,最高航速接近30節。該艇的配發,將為市南公安邊防部門在執行海上治安管控、搶險救助、重大勤務安保、打擊違法犯罪等任務中發揮重要作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