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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終審裁定,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余萬元財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對毋保良的起訴書上,向其送禮的人員多達近300名,公職人員占一半以上。近期,蕭縣 80多名“送禮干部”被免職:從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縣長等數名縣領導班子成員,到財政局長、交通局長、教育局長等十幾名縣直單位領導;全縣23個鄉鎮,近20名黨政“一把手”被免。(9月4日新華網) 一直以來,不少地方官場盛行送禮的歪風邪氣,每逢年節,下級干部爭先恐后、成群結隊地給上級領導送禮。究其原因,除了上級領導權力過大、不受約束,下級干部不得不通過送禮等方式維系感情、方便工作,以及保住手中的官帽,乃至獲得更高的官帽之外。另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領導干部送禮的違法違規成本太低,對“送禮干部”的懲處力度太輕。
下級干部逢年過節給上級領導送禮,即便沒有提出明確的請托事項,但是目的其實很明確,那就是希望得到領導的提拔和重用。這意味著,不管下級干部打著什么旗號或者名義給上級領導送禮,在本質上都屬于行賄行為。因此,對于“送禮干部”,應當依法按照行賄罪給予嚴懲。
但是,在現實操作中,由于“送禮干部”數量過多。而且,不少“送禮干部”在“收禮干部”事發后,都能積極主動揭發“收禮干部”罪行,充當污點證人。所以,在處理領導干部送禮收禮案件時,往往只是嚴懲“收禮干部”,按照受賄罪追究法律責任,但對“送禮干部”則采取從輕處罰,真正被以行賄罪追究法律責任的“送禮干部”極少。而對“送禮干部”處罰太輕,會縱容和助長干部送禮之風,反正送禮的錢多是公家的,被查出來也沒什么大不了的。
在蕭縣原縣委書記賣官案中,80多名“送禮干部”被免職,看上去得到了處理。但是,實質上仍然延續了輕罰“送禮干部”的老思路。要知道,官員被免職之后,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處分,組織部門還會為其安排同等級別的領導崗位。因此,要遏制官場送禮的歪風邪氣,除了嚴懲收禮領導之外,還必須對“送禮干部”給予嚴懲,應當按照行賄罪追究“送禮干部”的法律責任,不能只是簡單地給予免職等處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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