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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國家工商總局2月19日發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今后將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國家工商總局表示,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因此從今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2月20日《京華時報》)
現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對于各類市場主體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尤其是對于連鎖企業來說,有多少家門店,意味著
企業年檢時就要跑多少趟,全部辦下來需要耗費大量寶貴的時間和精力。另一方面雖然國家取消了企業年檢費,減輕了企業經濟負擔,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工商部門在年檢時進行“搭車收費”,強制收取會員費等各類費用。而從工商部門的立場來看,對于企業年檢制度其實已經力不從心,也需要減負。面對數量越來越龐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根本管不過來,年度檢驗制度無法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淪為走形式。
企業年檢制度告別歷史舞臺,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意味著企業今后無需再到工商部門親自提交書面年檢資料,只需要登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按照相關提示填寫相應項目和內容即可完成年度報告信息申報工作。這大大減輕了企業的奔波負擔,也減少了工商部門“搭車收費”的機會,同時,還為工商部門減少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可以說,取消企業年檢,實質上對企業和工商部門是
雙重減負。
當然,取消企業年檢,并不等于工商部門放棄和放松對企業的監管,只不過是將事前審查變為事后監管,監管力度會更大,也更重視平時的監管。此外,正如一些專家建議,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要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域互聯互通,讓違法主體一處失信、一時失信,處處受限、時時受限,提高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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