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房產頻道7月24日消息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點。但是,不少市民對住房公積金并不了解,因此在繳存公積金及買房貸款時,常遇到各種難題。今天,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牛素梅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回復了網友的提問。
十一種情形下職工可提取公積金 訪談中,嘉賓介紹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有關規定。根據2014年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共有11種提取情形:(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四)離休、退休的;(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十)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職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另外,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對于職工曾在異地繳存,后轉入青島后,在青購房是否可以申請
公積金貸款的問題。牛素梅表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后,異地本地銜接起來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的繳存條件,且能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及繳存明細證明,可予受理。
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需首貸結清滿五年 問政中,有網友提問道:“我已經用商業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再次購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是否屬于一套房?”對此,牛素梅回復稱,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系統內的信息進行認定,如該網友之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可按首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看到了上述回復,另外一位網友提問稱,自己之前買過兩套房,一套用商貸,一套用的公積金,但目前都已還完,而且也都已賣掉。“我現在處于無房狀態,請問還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對此,牛素梅稱,按目前的貸款規定,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滿五年,方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公積金賬戶存款如何計息 問政中,有網友十分關心公積金存入帳戶可否保值,如果可以,是享受何種利息。
對此,牛素梅肯定道: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為職工計息的。
對于計息方面,她解釋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當年(去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結息后轉入上年結轉戶;上年(去年7月1日前)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公積金存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目前3個月整存整取年利率為2.6%,活期利率為0.35%。”牛素同時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國債以及轉存定期存款等方式,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
職工試用期內不給繳公積金屬違法 問政中,有網友稱,自己目前在試用期內,單位也未給交公積金;而另一位網友稱,自己所在的單位為私企,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不交公積金;“這樣對嗎?我們應該怎么辦?”
對此,牛素梅稱,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單位及其職工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由于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屬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她同時稱,如單位以現金發放形式取代為員工繳住房公積金,也屬于違法行為。
碰到上述三種問題,她建議職工先向單位講明政策,若單位仍未改正,便可攜帶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工資發放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轄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進行投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將會依法查處,維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文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