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媒體爆出的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再度引發人們對未成年人安全保護的擔憂。記者了解到,去年青島兩級法院共審理此類案件60起,涉及未成年受害人72人。而這一令人觸目驚心的發案數字,卻遠非現實存在的案件數。我們應該思考:怎么才能讓兒童免受性侵?遭遇性侵后家長、社會又該做些什么……
案例
女童外出就餐時遭遇壞叔叔 2012年7月11日晚8時許,萊西的李先生和家人帶7歲的兒子和6歲的侄女糖糖(化名)來到一家飯店吃飯。在吃到一半的時候,兩個孩子來到酒店大廳玩耍。約10分鐘后,兒子突然跑過來“告狀”說 ,“有一個男的只給妹妹買棒棒糖,而不給我買。”經詢問得知,侄女被一名陌生男子帶至飯店二樓的衛生間內。意識到事情不妙,李先生趕緊來到衛生間,但是門已經被反鎖。隨即,他找來幾名服務員一起將門打開。
眼前的一幕讓李先生非常憤怒:糖糖站在小便池臺上,褲子褪到了膝蓋處,一個40多歲的男子面朝著糖糖。“當時這個男的褲子腰帶松開了,前拉鏈也打開了。”李先生回憶,隨即他們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據糖糖陳述,當時這名男子以要給其買好吃的為由將她帶到衛生間,并對其強奸、猥褻。
經警方調查,該男子姓劉,當晚在飯店喝了兩瓶半啤酒。他稱已經記不清當晚發生的事情。隨后,劉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刑拘。
經萊西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劉某拒不供認侵害被害人的事實,但根據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門診病歷等各種證據間能夠相互印證、相互關聯,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的證據確實、充分。因此,劉某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一審宣判后,劉某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市中院審理,最終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特點
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 像糖糖這樣的遭遇,絕非個案。記者從市中院了解到,僅去年,全市法院就審理強奸未成年人案件41件,涉及被害人46人;而猥褻兒童的有19件,涉及被害人共計26人。被害人年齡從3歲至17歲不等,其中包括兩名男童。“但是,這只是發案的數量。”市中院少年審判庭高廣鶴法官表示,有的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沒有告訴家長;有些孩子被侵犯后沒能拿到足夠的證據;也有家長因為顧忌到其他因素沒有選擇報案……因此,這個數字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過對這些案件進行分析,由于未成年人體力較弱,在遭遇成人的暴力時,反抗能力較差。此外,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社會經驗不足,一旦處于危險境地,很難做出合適的方式應對,這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標。此外,由于家長忙于工作,忽視了對子女的看管,導致孩子經常處于“脫管”狀態,很容易就成為不法分子的“獵物”。
綜合歷年來的案例分析,大多數情況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加害方都是熟人作案,這個比例高達60%~85%。犯罪分子有被害人的親屬、鄰居、老師以及被害人父母的朋友。這些人,經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對環境比較熟悉,利用孩子無人看護的機會實施犯罪。
經統計,性侵案件在農村的案發率遠遠高于市區。這跟農村父母經常外出務工,導致子女長時間無人看管等有一定關系。對此,早年就開始關注此類案件的馨海綠洲心理服務機構首席心理治療師尚鵬表示,若想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戶籍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讓農民工子女享受在父母工作地入學的權利。
預防
家長應做好“第一道防線” 通過對近年來的案例分析,市中院少審庭法官發現,犯罪分子多是抓住了孩子們好奇、善良、膽小、無條件服從大人等特點,在實施犯罪時才能屢屢得手,“大多數情況下,犯罪分子第一次實施性侵害時,都是通過誘騙的方式得逞的;而后,就會威逼利誘,比如如果敢說出去就殺了你全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