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7月21日訊(見習記者 鄧金易 楊思華) 21日下午1點半,室外達到37攝氏度,記者走訪了泰城五家
樓盤,發現延時上工的有兩家,另外三家還頂著高溫繼續作業。
下午1點半多,長城路極少能看到人,幾名
工人在一樓盤項目的工地陰涼處坐著休息。這家樓盤是延時停工的樓盤之一。負責項目人告訴記者,他們工地讓工人延時到下午3點再開工。“天氣實在太熱了,如果中午就讓工人開工怕有安全生產隱患。”
工人告訴記者,工地上怕他們中暑,準備了藿香正氣水。當記者問他們是否有
高溫補貼時,一姓徐的工人告訴記者,并沒有聽工地的領導說過。“工地上一直沒說過這個事兒,我們也不清楚最后會不會發給我們這個高溫補貼。”
而在泰山大街的一處樓盤記者看到,下午2點左右,工地上的工人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汗流浹背。一姓朱的工人告訴記者,他們下午一點半就開工了。“我們中午工作到1點半,中午休息一會吃完飯,下午就從1點半一直干到7點左右。”這位姓朱的工人舉了舉手里的礦泉水說,“工地上也沒給我們準備水,想喝水都自己買。像別的工地還有綠豆湯喝,我們就只能羨慕,更別說高溫補貼了。”而對于記者向他提出“是否領到高溫補貼”的詢問,他說道,“我在這工作一整年,但是一直沒聽說過要給發高溫補貼的事兒。”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魯勞社[2006]44號《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各類企業都要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防署降溫各項措施。“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
工作人員又說道,“并且根據2011年通過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地二十二條,如違法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符合需要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但是用人單位并未發放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