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6月9日訊(記者 張同順) 芒種節氣一過,象征著炎熱的盛夏很快要到了,在高溫下堅持工作的勞動者們,又到了領取
高溫補貼的時候,近期很多市民致電12333咨詢這筆費用的標準及發放事宜。6月9日,記者采訪市人社局了解到,島城今年防暑降溫費為每人每月80元或120元,用人單位
不得以飲料充抵。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給員工用來抵御酷暑的補貼,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均在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目前,島城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日最高氣溫達到40℃ 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至40℃,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至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但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或其他原因不能停工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保障勞動者權益,市人社局特別強調,用人單位應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