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暑假,總有一批大學生選擇留在學校當地打工。7月20日,記者采訪時發現,一部分學生用行動賺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開闊了眼界;一部分則因社會經驗不足,掉入招工者設下的陷阱,上當受騙。
家是萊州的小孟是青島科技大學大二的學生,這個暑假他和一位舍友留在青島打工。小孟所在的打工酒店位于青島奧帆基地旁邊,酒店要求的工作時間是從中午 12點開始到晚上9點,一天工作9個小時,每個小時10塊錢 。小孟對記者說:“之所以萌生暑假打工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們專業沒有設置暑假小實習 ,將近50天的暑假,要是在家待著就太乏味了,出來打工,長長見識,還能把下一學年的學費賺出來。”由于酒店工資都是周結,小孟和舍友已經有了自己通過勞動得來的第一筆收入?!按蚬ぷ屛颐靼琢速嶅X的不易,以前在學校大手大腳地花父母給的生活費,平常同學聚會還會攀比誰付的錢多,現在很后悔自己當初的行為?!?br>
同樣選擇暑期不回家,小孫就沒有那么幸運了。在看到青島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布的招工廣告后,他撥通了中介的電話,并按通知參加了中介機構組織的體檢和面試。在被一個30多歲的男子面試后,要求交300塊錢的押金。小孫短暫猶豫后答應了這一要求?!皼]想到,他們掛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把我們送到了位于膠州的一個小電子廠,工作了十多天,他們卻說沒底薪,不想干就走人?!毙O說。十多天的辛苦白費了,還搭進去自己的300塊錢。
記者了解到,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很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不收取任何中介費用。一些商業機構的中介機構即使收費,原則上也應該向用工單位收費,而不是求職者。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向東告訴記者,大學生暑假打工,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一種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拔覀兘ㄗh大學生在暑期打工的時候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或者用工協議,寫明工作的具體時間、工作崗位、勞動條件、支付工資時間甚至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重要條款等信息?!彼硎?,一旦發生糾紛,學生可以根據用工協議來維權。此外,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就盡量用錄音等方式保存依據,法庭也會根據相關的事實依據來幫助學生維權。
記者 郝園園 實習生 尹璐明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