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 據了解,實行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將具體通過建立“信用負面清單臺賬”來實現。
為此,省
財政廳將建立財政
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及時錄入省級及以上審計、財政監督檢查機構的《審計(檢查)報告》、《處理決定》中認定的失信、失范行為,并抄送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財政廳相關負面清單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取消該項目單位專項資金申報期限問題提出具體意見,經省財政廳同意后,書面通知該單位及其所在地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將最終處理意見一并記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并根據管理需要與相關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臺賬”建立后,將與省財政項目庫管理系統緊密結合,實現新項目申報與臺賬的實時、無縫比對,讓違規企業單位無所遁形,保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為確保措施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各級財政及有關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大力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穩步擴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范圍,推進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將信用負面清單情況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加快健全“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機制。(姜宏建 王海紅)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