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失信失范行為列入負面清單 記者了解到,在省級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及資金使用過程中,凡是經省級及以上審計和
財政監督檢查機構認定,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冒領等失信、失范行為的,都將全部納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
具體包括以下七種情形: 申報項目虛假或偽造、篡改項目立項以及土地、規劃、環保、安全、節能等相關批復文件的;
虛報項目投資額、貸款額、擔保額等專項資金分配依據指標的;
偽造項目單位財務狀況及經濟效益指標,粉飾會計報表并直接影響專項資金分配決策的;
偽造、篡改相關合同文本、資金到賬證明、單位資質文件以及虛報企業規模、技術工藝等指標,使之達到項目申報條件的;
因主觀原因導致項目建設期嚴重滯后、無法實施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
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
因管理不善導致財政專項資金重大損失浪費的。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實施時間、投資金額與項目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認定為失信、失范行為。